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舜典四

舜典四 (第1/2页)

五刑之用,性命以残,支体以折,痛楚以剧,而仅为之名曰“象”,岂圣人之忍于戕人而徒丑其象哉?夫死之非患,痛之弗恤,重矜其象,以目治警来者,是圣人以君子之道待天下也。恶死而恤病者,人之所共,亦鸟兽之所共也。象者,人之所耻,非鸟兽之能耻也。创巨痛深,而惟死之不令,形之不全,则恶而畏之,斯君子之以别于鸟兽。乃圣人以此待放辟邪侈之罢民,则甚矣其不忍以鸟兽之畏恶为生人之畏恶,而必欲致之于君子也。
  
  虽然,致之君子也者,其名也;残性命,折支体,剧痛楚者,其实也。名奖而实伤之,帝王之民,虽荼毒而不怨。教之有素,而矜之以诚,然后使即刑焉。岂仅曰奖之以君子之道,而可死之、伤之,无不可忍哉?
  
  程子曰:“有《关雎》、《麟趾》之精意,而后《周官》之法度可行。”
  
  文具无实,则政教且以滋扰,况无昭明平章之至化,而遽复象刑之辟?其教也不素,其矜也不诚,徒托于名以戕其实。不仁哉!钟繇、陈群之欲以行于曹魏也!
  
  五帝用之,德先之也。三王因之,道未有以易之也。盖至于春秋,而淑人介士且以为“游羿之彀中”矣。率天下以“游于羿之彀中”,非至不仁,有不酸心刺骨于斯者乎?
  
  朱子曰:“徒流之法,不足以止穿窬淫放之奸。”
  
  然则三代之季,季康子无可患之盗,而《诗》无“抱布贸丝”之刺矣。
  
  且夫人之怀奸作慝者,非必淫者不可窃,窃者不欲淫也。淫者宫而足以窃者存,窃者剕而足以淫者存。必欲绝其为恶之本,则惟杀之而后其本拔。宫之剕之,毋亦仅绝其末乎?此刘颂之诐辞也,君子奚取焉!
  
  与人并齿于天地之间,面已黥矣,趾已兀矣,鼻已毁矣,人道绝而髭已凋、音已雌矣,何恤乎其不冒死以求逞于一朝?又姑息怜其无用,引而置之宫府之间,余祭之祸发,而不知其凡几矣!宦寺之恶,稔于士人,惟其无廉隅之惜,子孙之虑耳。
  
  故灭汉亡唐,而愍不畏死。原其始,犹夫人之子,而非奸宄之徒也。然且以不恤而倾人之国,又况其以窃以淫而在傍在侧也乎?无赖之民,垂涎貂珰之宠,自宫而宫其子以侥幸,国家尝严为之禁而不能止。害之所倚,利之所伏,彼奸民者又何恶于宫,而不以觊幸于万一哉?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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